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真实性核验的背景
国家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的要求由来已久。
l 2005年,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l 对应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l 2005年,信息产业部印发的《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信部电[2005]501号)中在规定接入服务商的职责中,也明确指出接入服务商“要建立健全用户备案信息的事前核验制度,对用户行为的事中监督制度、配合对违法违规网站的事后查处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等工作制度 ”。
l 2008年,《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接入服务商要制订对网站用户的业务管理流程。在发展网站用户环节验看并留存用户的合法资质证明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备查,在签订合同环节明确网站用户的信息安全相关责任,在日常监督环节采取措施及时了解并更新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相应信息等。”
l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再次提出:“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二、核验工作的三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核验内容的变化
l 《工作方案》对现有网站备案信息填写的内容并没有作调整,因此对接入服务商而言,需要审核的项目并没有增减。
l 仍然是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l 但对核验项目填写的规范性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限制,对核验的具体提交的材料有了新的明确。
1、核看真实的有效证件
l 接入服务商要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
l 注:我局搭建的接入服务商综合管理平台,将具备提供公安身份证验证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验证的功能。使用该平台的接入服务商可不用再去公安部或工商的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只需要通过网站负责人带来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户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比对一致即可。
2、核看域名注册证书
接入服务商要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
3、核看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部门审批文件
若网站有需要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项目,应在提交备案信息的同时,接入服务商要同时在接入服务商备案系统留存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文件扫描件。
其他注意要点
1、网站开办主体可为单位、也可为个人,但所持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与主体身份相对应。如企业为营业执照,个人为身份证等。
2、网站开办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非中国公民和组织,但是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居住或有公司所在地。
3、网站负责人必须是网站开办者自身。个人网站必须是本人,单位网站除法定代表人外还可是单位委托的部门负责人。
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的同时,要一并对备案信息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真实,但不符合填报规范的,同样不能提交。
核验步骤的变化
1、较过去的接入服务商核实的流程,新增了“初核验”过程。
1)初核验哪些?
I. 信息是否填写完备、规范?
II. 手机是否能拨通?是否为本人?
III. 邮件发送给对方,对方是否回复确认收到?
2)初核验的时间限制?
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增加了短信提示步骤,需要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具备短信平台功能,能在初核验后自动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短信提示。
1)短信通过提示必须明确,前来现场核验的必须是网站负责人本人,必须携带哪些证件原件,应该前往哪里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2)短信退回提示必须明确,未通过核实的理由。
3、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应该具备用户登陆提交备案信息的功能(由接入服务商自身系统满足用户自主报备需求)。
核验方式的变化
1、要求必须现场核验点
接入服务商要设立本单位现场核验点,让网站主办者本人到现场进行当面核验。
各接入服务商设立的现场核验点可以为多个,但只限于在江苏省范围内。
2、要求现场拍照
1)拍照地点
必须为本单位的备案现场核验点。
2)配备拍照统一用拍照设备。
3)电子照片的必须为彩色照片,网站负责人的正面,免冠。照片需清晰,显示拍照时间和幕布背景的明显标识,规格为800×600像素。
4)背景幕布由备案中心统一制作。
3、需要填写和上报网站备案信息以外的其他材料
接入服务单位在向管局提交备案信息的同时,必须要同时在接入服务商备案系统中配套留存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毕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扫描件,并根据管局要求上报。
工作推动时间进度要求
3月份
l 15日前,确定好网站备案信息现场核验部门,重新制定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员工的工作考核制度。
l 20日前,完成业务合同的修订。增加合同条款——“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l 25日前,本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接入服务商要在自己的业务宣传网站和接入服务商系统首页上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l 31日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接入服务单位要完成现场核验现场布置和保证人员到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并向管局报告和核验现场。
4月份
l 1日前,完成接入服务商备案系统的档案建设,档案中包括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域名注册证书、前置或专项审批部门批准文书等。
l 注意: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保证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上述资料至少留存5年以上,以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l 30日前,基础电信企业对下接入服务商完成检查。应在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同时向管局上报对所有下级接入服务商设立当面核验情况的检查记录。
9月份
l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存量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对所有存量本省接入的32万的网站进行现场核验,并且完成所有有错误备案信息的更正和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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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个人评论:
我个人认为,国家对于备案的要求固然是没有错的,对于众多的站长而言,备案是规范了客户的网站内容等等,但是最新的备案出来,好像会逼得我们站长不得不在国外申请虚拟主机了,是不是信息产业部门认为国内的虚拟主机业务太多了,以致于没有地方可以放了呢?用网络进行犯罪会不会因此而减少了呢?这种一刀切的办法我不敢认同,因为我就有一个客户的网站,备案让提交什么信息就提交什么信息,结果快两年了,不是提示信息不全就是提示门牌号不对,真是快晕死了,都把哪个楼,哪个小区,哪个门牌号写上了,仍然提示不对,不晓得他们主观中的信息详细到底要详细到哪里呢?是啊,备案是免费帮忙做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只是这样反复的浪费我们的精力,有点太痛苦了。
现在最新规定还要拍照,还规定必须域名所有人和备案所用的身份证一致才可以,天晓得我们国家重名的人有多少,光是备案提交时,就算你的身份证和别人不一样,你的名字别人曾提交过,你就别想提交了,这是什么规定呢,真是要我的小命了!
所以说,做虚拟主机业务的还是到火星上去吧,在我们国内,混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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